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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民李有劲、郭炳雄向本报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布的一纸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并未涉及他们的房产,但拆迁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却以该公告为依据,要求他们拆迁。市土地开发中心琶洲地块拆迁办相关人士则称,公告所列入的磨碟沙大街28号房屋已包含了李有劲、郭炳雄二人的房产,拆迁是合法的。
目前,李有劲、郭炳雄正在通过行政复议及司法途径讨要说法。
屋主磨碟沙五巷2号独立存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布的[2012]11号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写得很清楚,我住的磨碟沙五巷2号并未包含在内,但拆迁办却说属于被拆迁范围。”李有劲说。
李有劲向记者出示了上述拆迁公告。这份公告签发于今年3月26日,建设项目名称为居住用地。公告涉及拆迁地点和范围为海珠区琶洲岛华南大道以西地段,具体地址包括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磨碟沙水闸、东围涌边巷、磨碟沙一巷、磨碟沙二巷、磨碟沙三巷、磨碟沙四巷等多个门牌号及门牌未列房屋。
详细查看一番后,记者确实未在上述公告中发现“磨碟沙五巷2号”字样。
李有劲称,磨碟沙五巷2号这个地址很早就独立存在,此前也叫过磨碟沙大街2号自编A14楼。“这附近很大一片区域都属于广州市国营园艺农工商联合公司磨碟沙果园场,我父母、哥哥都是果园场职工,2001年父亲把这套房子赠给我,产权登记地址为磨碟沙大街2号自编A14楼304房”。
“琶洲街道磨碟沙北居委会、琶洲派出所曾分别于今年4月29日、5月3日给我开具证明,内容为磨碟沙五巷2号304号房与磨碟沙大街2号自编A14楼304房为同一地址。”李有劲认为,这侧面印证了磨碟沙五巷2号地址真实、有效。
记者获取的另一份材料显示,琶洲派出所曾证明,磨碟沙大街2号自编A14楼103房、磨碟沙2号自编A14楼103房、磨碟沙五巷103房与磨碟沙大街2号五巷103房均为同一门牌地址,且已改用规范的门牌地址“磨碟沙五巷103房”。
李有劲质疑,“公告里既没提及磨碟沙五巷,也没提到磨碟沙大街2号自编A14楼,凭什么拆我的房子?公告里如果写得明明白白,那我配合拆迁毫无话说”。
拆迁方做过详细调查核实,屋主房产属拆迁范围
近日,记者来到市土地开发中心琶洲地块拆迁办了解相关情况。该办相关负责人称,李有劲、郭炳雄反映的磨碟沙五巷2号包含在公告中所列的磨碟沙大街28号之内。
“这一区域门牌号码的历史变迁比较复杂,我们做过详细调查核实,有充分的证据说明磨碟沙五巷2号属于拆迁范围,这么大的项目,我们不依法办事怎么行。”该负责人说。
记者获取的一份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发至海珠区琶洲街道办事处的函件,题为“关于明确拆迁房屋门牌地址的函”显示:“我中心依法收回新港东路以北、珠江以南、黄埔涌以东、华南快速路以西地块。经核实,磨碟沙大街28号是磨碟沙园艺场的一个大院,内包含该场多栋房屋,其中磨碟沙大街2号自编A14楼、磨碟沙28号大院四巷C栋1—3号、磨碟沙大街2号四巷1号之1—3号楼都属磨碟沙大街28号大院内,是该场职工房改时的自编门牌。为加快工作进度,请相关部门给予证明”。
该函件落款时间为2009年8月19日。同一天,琶洲街道磨碟沙北居委会、琶洲街道办事处均对此作出了“情况属实”的证明。
上述负责人表示,〔2012〕11号文是穗房拆字〔2005〕11号拆迁公告的延期,不排除以后有门牌地址的变更,但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磨碟沙大街28号包含多栋房屋。
“琶洲地块回迁安置条件不错,目前仅有极个别户主未签约,主要是有户主对原单位不满,也想让拆迁方一并解决就业、生活保障问题,这些事有他的道理,但这不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我们一直致力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该负责人说。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琶洲街道磨碟沙北居委会继续核实,居委会相关负责人也称磨碟沙五巷2号已含在公告中所列的磨碟沙大街28号中。
“这栋楼36户人,34户同意签约拆迁,都承认这个事,就剩下李有劲、郭炳雄两户不同意签约,其他居民对他们也有意见,觉得影响了整体搬迁进度。”不过上述人士建议,要了解这一带门牌详细情况,应到郭炳雄原单位广州市国营园艺农工商联合公司磨碟沙果园场了解。
记者随即赶到广州市国营园艺农工商联合公司磨碟沙果园场联系采访。在了解记者来意后,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婉拒了记者采访,“这事你们得去问拆迁办,现在我们不管了”。
进展
屋主要打官司讨说法
“我们这栋楼离磨碟沙大街28号至少有三百米,中间隔了好几栋房屋,再怎么扯也拉不到一块去。”李有劲认为,磨碟沙五巷2号已很早出现在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中,即使是职工自编门牌号码,也得到了户籍管理部门的认可。
郭炳雄拿出母亲黄苏妹的身份证,上面显示签发日期为1985年12月31日,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签发,其住址标注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号5巷103号,亦未出现磨碟沙大街28号的住址。
“既然要依法拆迁,就得完全按拆迁公告划定的范围来,不按这个来,岂不是乱来,我一定要讨个说法。”李有劲说。
据了解,李有劲曾就房屋拆迁事宜与拆迁方发生两次法律诉讼,均以败诉告终。今年初,李有劲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穗中法行终字第496号判决及其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4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李有劲随后提交了相关补充材料以证明市土地开发中心涉嫌违规。
目前,该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何时开庭不得而知。
6月25日,广州市法制办举行大接访,郭炳雄向广州市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事态将如何发展?双方有无协商解决的可能?本报将持续关注。
(作者:黄伟实习生廖舒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