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事先未征求业主意见的前提下,北城国际小区A区9号楼北侧空地被小区物业画出了若干停车位,欲进行出租。这一做法在小区一些业主看来,持保留意见。“这不是解决车辆停放的好办法。”一位业主认为。
该小区9号楼的地上车位,是近期物业开始规划的。其规划位置以9号楼地下车库为中心,西侧、北侧均用白线画出了车位。小区物业保安目前正在告诫进入小区的车辆,尽量别停靠在车位上,影响车位规划进展。
北城国际小区A区8号楼和9号楼,是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的,在两座楼前面积不算大的空地上,车辆拥挤是不争的事实。8号楼前,有几辆车只能停靠在绿地中。尽管设有地下车库,但较高的价位,让业主望而生畏。据物业一位保安说,地下车库价格在15万左右,很多空位,无人问津。
采访中有业主对物业的做法存在保留意见,“小区空地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作为物业方无权在空地上画车位,并收取租金。这笔钱做什么用?是否用在业主身上?”有业主认为,即便是要规划车位也应该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事先进行一次民意调查。“从物业方来说,对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可以理解,但不应该以此忽视其他问题。”
目前,具体的租金价位及收取方式尚未出台,物业公司一位客服人员称可密切关注,具体细则出台后将会进行公示。对方介绍说,如果想租用车位的业主多,而车位有限,那么可能采取类似于抓阄这个相对公平的办法,或者去购买地下车位。“没有租用地上车位,也没有地下车位的业主,其车辆不能在小区内停放。”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玉林认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一般都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的设置、出租、出售由业主大会决定,其收益用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只是业主大会聘请的服务单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无权干涉小区业主的权利,也无权处置、处分小区的任何财产。(丛俊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