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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了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我市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市房管局将通过物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平台进行累积记分,并根据不同的积分结果,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太原晚报7月19日)
笔者不知道《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具体内容,但从名称来看,似乎没有包括“业主满意度”指标。须知,其一,扣分是需要确凿证据的,从实践来看,取证有时是相当困难的,再加上有些业主证据意识淡薄、证据保全能力有限,物业企业某些侵犯业主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常常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有的物业企业还可能打法规的“擦边球”。其二,物业管理的法规,并不能涵盖物业企业的所有服务质量问题和侵权行为。其三,正如物业需要监管一样,监管部门自身也需要监管。假如有个别监管人员不能严格、公正地执法,那么,这一管理措施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如何,最有发言权的是业主,最愿意说公道话的也是业主,从根本上讲,业主才是考评物业企业的主体。因此,记分管理办法要收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尊重和体现业主的主体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将“业主满意度”(或“业主满意率”)做为重要的考评指标写入《记分标准》中,而且至少要在总分值中占50%的权重!(王海银企业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