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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近日杭州市法制办起草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一》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除确需建造的历史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不得改变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空间环境以及建筑的外部风貌和房屋用途;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传统格局和空间环境,不得新建公路、高压廊道、客运货运枢纽、公交停车场和维修保养场、加油站等设施。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如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历史建筑房屋用途,未按照保护要求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进行修缮、维护和利用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将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