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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化名)在大渡口某小区居住了6年,因严重不满物管的服务而拒缴物管费。近日,物管将他告到法院,要求他缴纳拖欠3年的物管费和滞纳金共计4000余元。
8月10日,该案在大渡口区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王志所在的某小区建成于2006年,共有400余住户。从2009年开始,他就没缴纳过物管费,时至今年,他已拖欠物管费、滞纳金共4000余元。本来,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只与开发商签订了3年服务合同,但因该小区一直没能成立业委会,无人牵头另外联系物业公司入驻,所以该物业公司自动续接了合同,一直服务至今。
“不是我不愿缴,实在是物管的服务太差了!”作为被告的王志在法庭上说,他屡次找物管退还入住时缴纳的装修保证金,物管至今都没退还,而且他为孩子迁移户口,物管也不给他开常住证明,这让他无法容忍。“小区大多数业主对物管不满意,但是小区6年了都没能成立业委会,业主只好拒缴物管费”,王志表示,没有投诉的门路,他只好选择了不缴物管费。
“我准备牵头组织成立业委会,将物管罢免,没有业委会确实太被动了”,王志说。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杨朝敏律师介绍,如果该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最后的、也是最佳的维权办法就是打官司,以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失。(记者吴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