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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省城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水平,推动省城社会管理创新,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省城综治办《2012年省城综治委专项组重点工作安排》,我市将用两个月的时间开展全市房屋租赁管理专项行动。
相关部门要求,全市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经纪机构,应根据《关于房屋中介机构报送房屋租赁业务信息的通知》要求,上报2012年1月1日以来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情况。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要根据《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报送房屋租赁信息的通知》要求,对目前接管小区内,房屋租赁情况进行申报。
行动期间,由市房管局租赁处、公房租赁管理中心、监察大队及相关处室、协会(学会)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将上门进行入户调查、信息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检查组要对上报信息分类梳理,并组织入户登记、核对,督促住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对拒不配合进行登记备案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记者贺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