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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重大风险部位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较大及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而重大风险点位是指重大风险部位施工中的关键点位。
《办法》要求,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和设计单位驻场代表、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施工条件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同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重大风险点位条件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