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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润泽公司)与时代花园小区业委会系物业服务关系。《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小区内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发生纠纷,矛盾日益加剧。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了解聘润泽公司决议。小区业主委员会拟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请求解除与润泽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又担心润泽公司以合同尚未到期,业主无权单方解除合同为由抗辩,故向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
◎仲裁说法:
天津仲裁委员会答复: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继续性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并非一次给付即可完成。业主要随着时间的延续不断交纳物业费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一定时期内持续不间断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互信任和配合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目的的实现具有作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互相信任时,应允许其解除合同,否则将严重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业主已经决议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如果强行维持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业主必将以拒交物业费等手段强行反抗。物业服务企业只能不断对广大欠费业主提起诉讼或仲裁,这既违背了业主方便生活的合同目的,也背离了物业服务企业盈利的合同目的。小区业委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时报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