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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的戴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卖房,中介帮他找到买方王某,戴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随后,当戴先生找中介和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王某却以其妻子暂时不在本地为由要求戴先生和他去办理一份委托公证,即委托王某全权处理房屋。这是否有风险呢?
解答:如果办理委托公证,确实对戴先生存有风险。因为办理委托公证,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戴先生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戴先生是委托人,王某是代理人,如果现在的买房人以后卖房过程中发生纠纷,对外的责任都由戴先生承担。 (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