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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生:在小区日常的管理服务中,我们到底应当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否到位?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首先,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除此之外,不能把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强加于物业服务企业,比如开发商的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商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问题等。只有定位正确,才能依法理性处理好双方关系。
因此,评判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服务是否到位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的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来衡量企业服务是否到位。比如说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对楼道卫生每天清扫一次、对楼梯扶手每周擦拭一次、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并保证质量,服务就是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