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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装修时业主、物业公司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综合起来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修缮。
(2)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告知物业公司;
(3)物业公司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书面告知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4)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5)物业公司应当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物业公司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问题4:《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在物业公司退出方面有哪些规定?
一是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不再续约的,物业公司应当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
(1)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2)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
(4)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5)搞好移交工作。
二是对于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新《条例》规定,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物业公司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