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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给丈夫看病想要回已支付的20万
开发商称违约反索赔房屋差价损失等31万
为了让患“绝症”的丈夫安度余生,李女士在大兴买了一处环境适宜的房子,然而在交付20万余元首付款后,丈夫的病情出现奇迹般好转。李女士为凑钱给丈夫看病找开发商要求退首付款遭拒,引发诉讼。
昨天下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少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基本案情
妻子欲将20万首付款变治疗费
2012年1月,跟胃癌抗争数年的喻先生被医院确诊为“肿瘤肝移植、骨转移”。考虑到丈夫时日不多,李女士想购买一处环境适宜的郊区房,使丈夫度过人生最后的时光。
2012年3月6日,李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位于大兴的一处商品房,总房款为164万余元。李女士支付了20万余元首付款。
李女士说,就在购房合同履行之际,丈夫的病情意外好转,医生称通过化疗等手段能有效控制病情的发展。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李女士决定放弃买房,准备用购房款来给丈夫看病,但开发商拒绝退还首付款。
于是李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20万余元的首付款及利息。
昨日下午,开发商代理人当庭提出反诉,称李女士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支付违约金、房屋差价损失等31万余元。
本案是否属于“情势变更”?
争议焦点
原告:李女士当时买房时,根本无法预见到丈夫会出现意外好转,这种情形甚至连医生都完全没想到,堪称奇迹。
这符合《合同法》关于“情势变更”的情形,因此有权解约。
被告:“情势变更”常见事实为国家政策、行政措施、法律规定、物价等,而本案中李女士所称丈夫病情突然好转不属于“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
如果每个买房人在签约后,都以支付生活用品、药品、治疗而无钱支付房款要求解约,这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诚实信用的原则。
李女士是否应支付高额违约金?
被告:按照合同李女士应当在3月31日前支付总房款的51%,但截至庭审之日,李女士也没支付余款及办理按揭贷款,构成严重违约。李女士应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另外还要支付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
原告: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支付高额的购房款,或是承担高额的赔偿金,势必没有资金给丈夫看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违约金都显失公平。
而从开发商索要的违约金数额来看,存在重复计算和总额过高的问题。
房屋差价损失谁来承担?
被告:由于李女士的违约导致购房合同解除,开发商只能再次销售该房屋,现因市场环境变化,房产价格大幅下滑,因此李女士应当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原告:李女士得知丈夫病情意外好转后,随即与售楼员联系要求退回首付款并解除合同,但开发商一直消极处理,故意拖延,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即使有损失,也应由开发商自己承担。文/记者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