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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杜娟实习生马雨彤通讯员解南】冬季供热期就要到了,如果市民想咨询供热交费、计量面积、温度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24小时城建服务热线12319,或登录网站www.tj12319.cn。
测温标准
如果市民感觉家中的供热温度低,可以向所属的供热站申请测温。在每天8点-21点进行测温,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另外,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测温时应注意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测温时不可以采取手持方法,测温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此外,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测温结束后,将测温结果填写在测温记录单上,由双方签字确认。测温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停、复热费用标准
居民用热户从2011-2012供热期开始(非居民用热户从2010-2011供热期开始),凡办理暂停供热用热户,在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后,在今后恢复供热时,不需要交纳其他费用。居民在以前年度供热期办理暂停供热且未涉及热能损耗补偿费的,应按照以前政策交纳相关费用,即一户一环用热户一次性交纳50元/户。串联系统用热户按每组暖气设施30元交纳。以前年度办理暂停供热的居民用热户,在2011-2012供热期(非居民用热户在2010-2011供热期)以后年度恢复供热时,需按第一条规定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用热户从2011-2012供热期开始(非居民用热户从2010-2011供热期开始),办理停热的用户需每年办理一次手续,并缴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供热面积计算标准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照1/2计算。如对计算有异议,可按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居民住宅阳台部分的计费面积应该这样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房屋主体结构可参考房屋结构图纸的主梁或主柱确定)。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的计费面积与居民住宅阳台部分的计费面积相似,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居民住宅跃层房型供热计费面积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