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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对居住型公寓类房屋减少合同纠纷,天津市制定《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居住型公寓)》示范文本于即日起启用。
据了解,公寓项目一般分为经营性公寓和公益性公寓。经营性公寓分为居住型、混合型、酒店型三种,其中居住型公寓从规划配套指标、建筑层高控制及土地管理等都区别于混合型和酒店型。按照规定,居住型公寓按照公建设计标准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执行非住宅技术规范,其房地产权属登记参照住宅有关规定办理(70年产权)。
此次启用的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居住型公寓买卖时使用。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应当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下载,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