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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28日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土部、住建部、农业部三部门正酝酿制定新的土地供给条例,拟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交易,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真正实现同地、同权、同价。
事实上,早在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与此同时,十八大报告又再次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