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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邝婆婆在补办房产证的过程中发现,自家房屋短短一年内竟然两易主人!于是,邝婆婆将广州市房管局及购买此房的第一手买家黎先生告上法庭。10日下午,广州越秀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邝婆婆:怀疑有人诈骗更名
两个月前,越秀法院曾审理过邝婆婆因房屋登记纠纷状告广州市房管局及第二手买家邓女士一案。庭审时,邝婆婆诉称位于越秀区建设六马路25号101房是其丈夫陈先生购买的房改房。2005年6月,广州市房管局向其丈夫颁发了房地产权证,该套房屋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2010年5月其丈夫去世后,房子一直由其孙女居住。今年9月,其孙女告诉邝婆婆,说有人让她搬走,因为房屋已经卖给别人。邝婆婆去广州市房管局查询才发现,房子已被转过两手了。邝婆婆认为丈夫绝不可能卖房,怀疑有人通过诈骗手段使房管局错误办理了房产更名手续。
当时广州市房管局称:该套房屋存在两次转移登记,第一次转移登记为2011年9月,原告及其丈夫陈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容沛麒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黎先生而办理的转移登记;第二次转移登记为今年3月,黎先生将房屋出售给本案第三人邓女士而办理的转移登记。
两次过户登记,广州市房管局已充分审核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向公证书的公证机关南方公证处去函核查,得到答复该公证书确系该公证机关制作的,尽到了法定的全部审查义务,没有过错,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同一房屋多次转移登记,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越秀法院对邝婆婆起诉第二手买家邓女士的案件出具了依法中止审理的裁定,告知邝婆婆要先起诉一手买家。邝婆婆找到了房屋的一手买家黎先生,将其作为第三人告至法院。
争执点:过户登记是否有效
庭审中,邝婆婆的代理人提出,被告广州市房管局未按照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尽到合理审查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的义务,是被告的过错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应撤销对第三人黎先生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且南方公证处已经撤销了原告及其丈夫陈先生委托容沛麒买卖房屋的公证书,因此该公证自始无效,房管局依据此公证书作出房屋过户登记于法无据。原告邝婆婆的儿子因向债务公司借款,将房产证抵押给了债务公司,导致房产证原件遗失,原告对此毫不知情。
第三人黎先生的代理人声称:黎先生购买此房屋是作投资使用,因容沛麒告知该房屋已租给他人,不方便查看,于是两人商议好价格后,于2011年8月交付了18万元房款,于2011年9月8日去房管局申请过户。代理人称黎先生对购买该房前事宜一概不知,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被告代理人辩称,容沛麒向其提交了公证委托书,公证机关是在审查本案代理人、原告及其丈夫身份证后办理的公证书,证明公证处已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该审核若出现瑕疵,与被告无关。容沛麒在骗取房屋登记时必须提交房产证原件,原告因保管不善房产证,其未尽到妥善保管房产证原件的责任。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证处:证明材料均系伪造
10日,邝定香(即邝婆婆)状告房管局一案在越秀法院开庭,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此案中细节给予了回应。
南方公证处王映明主任接受采访时说,自从得知邝婆婆一案的有关情况,该处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对公证办理经过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全面核实。
已查明,前来本处办理委托书公证【(2011)南公证内字第38498号】并接受拍照存档的两个当事人“陈柱深”和“邝定香”均是冒名顶替,其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均系伪造,“这是一起经精心策划的骗取公证书的犯罪行为”。
王映明说,南方公证处已将核查的有关情况通报了邝定香本人,邝定香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南方公证处已经于2012年11月23日依法撤销了上述委托书。
南方公证处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重大财产信息,以免被他人用做不法用途。同时他呼吁公安、银行、房管等部门与公证部门一起建立当事人身份核查系统。(记者夏杨通讯员赵璐璐刘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