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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本报报道了齐鲁水郡温泉三期玫瑰园部分住宅疑遭“一房两卖”的事情,再次引起了业主们对购房安全性的重视。不少购房者通过和开发商协商,为自己的房子办理了预告登记,为自己的产权加了一把“安全锁”。但也有业主向记者反映,对于自己提出的预告登记要求,开发商“死活”就是不配合,这些购房者希望通过本报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将预告登记写入网签合同条款,这样业主们办理起来就更方便了。
市民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上月在省城东部一新开发小区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为了让自己的产权更保险,高先生想为自己的房子办理预告登记,于是向开发商提出了申请。
但令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一开始提出后售楼人员先是表示不懂,没有办过。经高先生多次申请,售楼人员也向公司反映了,但最终得到的答复还是不能办理,“其实开发商就是配合一下,不用他们跑腿也不用他们交任何费用,就是给我的产权加个保险,但他们就是不配合,让我很生气。”高先生说,前前后后他向开发商要求了七八次,反复协商,人家开发商就给一个答复,那就是网签合同很保险了,预告登记没必要。同时,开发商强调,自己作为大开发商,不会出现“一房两卖”等情况。同时,以网签合同是格式合同为由,拒绝附加有关预告登记的附加条款。
高先生说,其实和他一样想办预告登记的市民还有不少,因为经过一些纠纷后,大家越来越看清楚一个问题,近些年房地产市场变化较快,作为购买期房的业主,谁也不敢保证中间一定不会出问题。
“我问了一下,好像现在没有什么有关预告登记的硬性规定,开发商不配合,我们也没有更多的制约手段,希望以后政府在网签合同里增加有关预告登记的条款。”高先生呼吁。
“对于齐鲁水郡部分业主碰到的这种情况,如果在购房后及时进行了预告登记,从法律上来说,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说。
那么,高先生的呼吁能否得到响应呢?记者也咨询了济南市相关的房管和建设部门,得到了“有希望”的答复。
济南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房管和建委的系统已经联网,就预告登记的问题与建委进行了沟通,在下一步的合同修改过程中,会对增加预告登记的内容予以考虑。(崔荣杰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