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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的6万元首付打水漂了,原开发商已人去楼空。”1月3日,市民张先生向南海网反映称,1994年,他通过按揭购买海口市海秀中路宝迪花苑的房子,因房子出现经济纠纷问题,一直没有入住。19年过去了,房子已被法院查封重新拍卖掉了。如今不仅房子没有了,而且也找不到人退房款。
原业主:19年后房子易主,房款无法退还
据张先生介绍,1994年,海南省海口市物资总公司和海南振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海口市海秀中路宝迪花苑。他购买了宝迪花苑一套42.14平方米的房子,当时一平方米是2680元。按合同规定,他先交了部分房款大约6万元,然后剩下的房款通过银行按揭交付。当房子建好后,大伙发现该房子布局又矮又乱,平方米数也不够,很多业主都拒绝继续付款。
“因房子出现经济纠纷问题,原开发商突然失踪联系不上。”张先生说,据他了解,原开发商海南振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当时是向湖南株洲市信用社贷款投资建造的宝迪花苑,因无法偿还贷款资金,该开发商将宝迪花苑235套房子抵押给了株洲市信用社。2002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宝迪花苑进行查封。 2010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查封的宝迪花苑重新拍卖给了株洲市三合房地产策划经纪有限公司。2012年,株洲市三合房地产策划经纪有限公司将宝迪花苑重新装修后,对外销售。
张先生告诉记者,宝迪花苑在法院查封前,他们业主就联系不上原开发商负责人,原来办公的地方也人去楼空。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宝迪花苑查封拍卖,都没有告知他们业主。而另外一个投资方海口市物资总公司早已不存在了,他们有一百多户业主都是交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房款的,现在面临没有房子住,又找不到人退款的无奈局面。“当年只有少部分交了全额房款的业主入住了宝迪花苑,我们交了部分房款的房子,都已经被现任开发商销售给他人了。”
说到房子问题,来自江西王女士气愤地说,她来海南20多年了,当年也是因为喜欢海南所以才购买宝迪花苑的房子。她不但自己买,还介绍给亲戚朋友一起买。当时她们一伙人一共购买了宝迪花苑9套房子,共支付了60多万元房款。后因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才没有继续支付完全款。宝迪花苑因纠纷问题一直打官司,时间拖很久,一转眼多年就易主了。“我们是第一批业主却不能入住房子,我们想退房款都找不到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妥善处置该事,维护我们弱势群体的利益。”
新开发商:房子拍卖所得,不承担遗留债务
1月3日上午,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南海网记者来到位于海秀中路的宝迪花苑。记者看到,该小区门口贴着横幅标着精装修公寓,惊爆价发售的字样。当记者走进该小区发现,已经有不少业主入住了,小区内还有一个营销中心。营销中心中心内有一名男子,他自称是株洲市三合房地产策划经纪有限公司驻海口办事处的负责人。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该负责人刘先生向记者解释道,宝迪花苑是海口市物资总公司和海南振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海南振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占70%的房子。1994年,宝迪花苑因房子质量等问题,官司不断。原开发商海南振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了筹房款,曾经在海南日报上发公告,督促业主尽快交完房款,但大部分业主都没有继续支付。由于经济问题,原开发商将宝迪花苑235套房子抵押给了株洲市信用社,该信用社通过法院对宝迪花苑进行查封。 2010年3月23日,他们公司通过法院拍卖获得了宝迪花苑235套房子,然后于2011年办证后才进行销售。目前该小区的房子基本销售光了。
“我们公司是通过合法渠道拍卖到宝迪花苑,原开发商遗留的债务与其没有关系。”刘先生称,如果原业主有异议,可以找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他们会配合法院调查此事。
最后,张先生等人表示,他们一定会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所有的受害者能团结起来,收集相关的资料,集体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此事。
律师:维权较难,建议起诉原开发商
针对此事,南海网记者咨询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他认为,由于原来开发商海南振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这些业主想要维权较难。如果原开发商公司没有注销的话,这些业主可以联名向当地法院起诉该开发商。或者是与现任开发商协商,看是否获得一些赔偿,但该开发商不赔偿也是有合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