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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今后,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29.4平方米的,将被拒放二套公积金房贷。据此,按普通3口之家计算,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88.2平方米的,再买房时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公告,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家庭停止发放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公积金中心昨天发布的公告,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曾出台通知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政策一直是只满足自住。在2012年执行的标准为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2013年执行的标准有所放宽,主要原因是全市平均人均住房面积的增加。
按照普通的3口之家计算,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88.2平米的,再买房时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公积金改动为正常的调控,不体现楼市调控政策放松或者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