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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浙江临海市黄金地段55亩国有土地第二次挂牌出让,当地政府与一房地产公司长达5年的一场较量浮出水面,地方政府“一地二卖”背后隐藏了怎样的黑色交易?
2012年12月27日下午,临近三点钟,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号开标室座无虚席,现场前来参加竞价的人们正在为即将开始的临海市标志建筑——鹏雕东南角55亩国有土地出让的公开竞价做准备。
就在此时,一群拉着写有“涉案争议土地违法违规”字样横幅的人突然走进现场,并向在座的竞价者发放《告知书》,接下来的时间里,工作人员撤出,拍卖临时终止,半个小时后,特警大队赶到现场,将后来进入的众人驱逐出场并对开标室进行了封场,拍卖继续进行。
此时,被驱逐出场的春江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郑有存愤愤不平,他指着开标室的大门向记者控诉:“我公司于2007年依法竞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有关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尚未结案便开始重新拍卖,这种‘一地二卖’的行为是违规违法的。”
一纸通知惹的祸
时间倒回至2007年11月13日,同样在这里,同样拍卖的是临海市靖江路与东方大道55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对于当天的情况郑有存依然历历在目,与其一起参与竞标的,还有其他12家地产公司,最终春江公司以1.7亿元的高价夺魁,并创造了当时临海市的“地王”记录。
11月13日当天,春江公司与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书,让郑有存没有想到的是,从11月13日开始至今的五年时间,春江公司陷入了长达五年的纠纷当中并无法自拔。
问题出在2007年该地块公开挂牌出让过程中出现在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窗口的一纸声明——《鹏雕东南面东湖村地块挂牌声明》。
该份声明的发布者为临海市东湖村村民委员会。《法人》记者通过采访国土资源局和东湖村有关负责人了解到事情经过,东湖村地理位置优越,经过几任村领导和村民的努力,东湖村已经成为了浙江赫赫有名的经济强村。与此同时,由于东湖村位于临海市市中心,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由拆迁衍生的各种问题。
据东湖村村委书记方德森介绍,由于长期以来的拆迁涉及范围比较广,一直都面临着拆迁补偿和安置等众多问题,后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东湖村选择接受“以地调房”政策,即把拆迁土地作为村留地,将新建房屋的部分产权划归村集体所有,由此产生的收益用于解决村民善后问题。“还有就是在拆迁土地出让后,再将一定比例的出让金返还给村里。”
对于东湖村挂牌声明,村支书方德森说,这份声明是村里交国土资源局在窗口统一发给各投标单位的。对于其中提到的将土地出让金的70%返还给土地得主的问题,方德森解释,因为该地块位置优越,为了临海市和东湖村集体经济发展,要将该地块用于引进大型企业打造重点商业区域,“当时已经和沃尔玛达成了初步协议,也是为了能够将该项目建设得更好,村里决定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开发。”
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这一纸挂牌声明,却成为了春江公司和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争议的焦点。
长达五年的纠纷
2007年11月,正值房地产业低迷,临海虽为富足之乡,但每亩地300余万的成交价格仍显得有些异常,对此,临海市当地一位熟悉内情的房地产业人士表示,“70%出让金的返还诱惑太大了。”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一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确认确有其事,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该份通知是否具有效力,在竞价过程中宣布通知作废是否合法。
对于该份通知的效力问题,李一波解释,村委会在窗口摆放该份通知,国土资源局当时并不了解,在窗口发放这一行为是由于工作人员“工作存在瑕疵”,但一位曾在窗口工作的人员却表示,发放通知这一行为是局里通过的,该份声明就摆在办事窗口供竞标人取阅,这样的说法也与记者从东湖村村委会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对于通知是否取消的问题,东湖村村委书记方德森告诉记者,发布通知确实为村委会的行为,不管是谁拿地,70%出让金的返还都会落实兑现的。
问题就卡在了如何落实70%出让金返还的问题上。郑有存告诉记者,“在签订完出让合同后,我们提出要求针对返还的70%出让金问题签订补充协议,有了合法保障之后,我们才敢缴纳出让金,但国土资源局对于签补充协议只是口头答应,一拖再拖不予办理。”
对此,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的说法是,返还出让金是村里的事情,与国土资源局无关,“这个事情很简单,就是因为春江公司不交土地出让金,所以我们把土地收回了。”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一波表示。
最终,2008年2月25日,国土资源局以春江公司逾期缴纳出让金为由下发《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决定》,决定解除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定金。
究竟是先签返还出让金合同手续,还是先交土地出让金,这个这听起来有些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一拖便是五年。
重新拍卖惹争议
2012年9月,按照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春江公司向台州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判令国土资源局下发的临国土发【2008】34号关于解除出让合同的文件无效,继续履行原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台州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9月17日正式立案。
就在仲裁仍在进行的过程中,2012年12月8日,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突然发布公告,对靖江路与东方大道35904平方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
这在春江公司看来无法接受,“仲裁委正在审理该案件,也就是说该块土地的权属问题仍有待于仲裁结果,国土局就公开重新拍卖,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让人难以理解。”郑有存表示。
据记者采访了解,临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公告后,台州仲裁委员会向国土资源局送达了建议书,建议临海市国土局应暂缓公开出让该宗土地,待本案仲裁后再依法处理,但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不予采纳。这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春江公司郑有存告诉记者,该宗地存在争议,双方承认争议,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也在积极应诉仲裁,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于涉案争议土地进行突击出让的违法违规行为,临海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应承担一切后果。
对于法律裁决仍未下达便重新拍卖的行为是否合理的问题,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一波告诉记者,临海市政府曾专门组织政府法制办、法院等部门进行探讨,认为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不允许拍卖,对该地块的重新拍卖是市政府拍板决定的,是合理合法的。
对此,记者提出疑问,如果仲裁结果裁决继续履行原土地出让合同,但该地块已经出让给他人,届时出现“一地二主”的情况时该如何处理?他回答国土局也考虑过这一问题,但这是市政府直接决定的,不能更改。
为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记者又来到了临海市委宣传部,希望联系采访市政府有关领导,得到的答复是,该案件由国土资源局直接负责,作为政府机构,应由国土资源局回答有关问题为宜。随后,记者又拨通了临海市分管副市长朱永军的电话,他以在外地开会没有时间接受采访为由匆匆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有关专家表示,国家有关部委一直强调,国有土地的公开挂牌出让须是净地出让,而“净”的内涵之一就是不存在回收土地使用权、拆迁工作以及权属争议等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