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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倒挂
配套私立园业主上不起
北京首家限价房小区旗胜家园[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位于北五环西三旗,2009年入住,共4860户业主,有多达1500多名学龄前儿童。在该小区的教育配套中,原本有的一个小型幼儿园,但最后却入驻了一家私立幼儿园。“既然是限价房小区,就该建收费便宜的公立幼儿园。”业主们纷纷呼吁。
自该幼儿园于2011年发布通知招生至今,仍有数十位业主代表携带千余户业主的签名,向北京市教委、市政府信访办等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以期清理这家收费高达每月2500元的幼儿园,建设配套公办幼儿园。据了解,业主们的努力终于推动了事情的进展,在市政府及各级教育部门的努力下,该幼儿园的收费降到了每月1600元。
然而,该幼儿园降低后的费用仍不能让业主们满意,一是直至目前,该幼儿园未取得办学资质,二是幼儿园收费仍高于周边商品房小区。“我们小区的这家幼儿园很小,条件一般,而旁边枫丹丽舍[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是个商品房小区,人家的鑫星草幼儿园,收费是每月800元到1000元。”业主们反映,小区里有不少业主将孩子送到小区外面的幼儿园。
昨天,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肖女士介绍称,小区业委会新近成立,目前正就该幼儿园的办园资质等情况进行了解,以切实解决业主子女的入园问题。
-专家说法
限价房业主接受高收费属无奈
社区专家张大宪认为,关于限价房的物业收费,应根据该限价房小区周边情况以及该小区的电梯、绿化、安保等设备设施综合情况来定价。在综合比较前提下,如果存在物业费价格倒挂现象,这是不合理的。
张大宪称,取得限价房资格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时,同购买商品房时角色不一样,“买商品房时,看到某一条不能接受,我可以放弃选购别的小区,但取得限价房资格很不容易,一旦不签字放弃,就意味着丧失了购房资格,失去了购房机会,所以限价房业主只能被迫签订具有一定霸王条款性质的合同,并接受了高价物业费”。张大宪认为,在物业费、停车费及小区教育、文化等配套收费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出具指导性意见予以规范,“可以成立动态监管机制,专门研究不同类别的房产,出台管理价格指导价”。
-律师观点
限价房物业费不应市场调节
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传贞认为,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城八区限价房申购条件”及“已购限价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等相关规定,限价房审核程序也和经济适用住房一样,需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通过审核的家庭才能获得限价房购买资格,进入轮候、摇号选房。
也就是说,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出台的优惠政策,其消费对象是收入偏低的特定保障对象,因此小区物业收费也应该纳入特定范畴进行特殊管理,而不应该与普通住宅一样被放入市场调节。
-部门回应
发改委:业主可反映至价格司
针对限价房小区业主呼吁物业费收取限价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一负责人认为,限价房性质比较特殊。然而,物业费等费用基本上按照市场来调节,其定价依托市场来完成。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经济适用房物业费价格由政府定价,限价房由市场定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一工作人员称,限价房小区业主可将情况向发改委价格司反映,价格司在接到业主反映后,会对物业费收取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目前,各项政策的制定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若限价房物业费定价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价格司将和地方发改委进行沟通,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意见和办法。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