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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
我在2012年12月25日买了一套商品房,是二手的,今年元月8号发现该房子去年租过给外地的开发商住,开发商的儿子26岁还没结婚因在家和朋友喝酒死了。卖房的人竟然狡辩说他不知道这件事,那里的邻居都说有这事。我目前还发了2000多元装修了该房屋,原本准备下月初八进屋的。现在听说了这事,我好害怕,昨天晚上一晚没睡好,我要求退房款,能退到吗?此致
答复:
尊敬的李琴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现在购房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购房合同并没有类似于“卖方未告知影响买方购房决定的重大情况的,卖方者构成违约,买房有权退还房款或解除合同”这样的约定,即使房子真是如您所说的情况,您也没有权利再主张退还房款了。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