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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远市区公租房保障条件再放宽。据今年1月初公布的《关于公布2013年度清远市区公共租赁租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新增加准入条件:2008年至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保障房,此外,符合各项条件且达到25岁的单身人士也可申请公租房。
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不限户籍
《通告》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及条件为,城镇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900元以下,家庭无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含13)平方米。
这次新规最大亮点是:“2008年至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不限户籍,同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在职无房单身人士。”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相关人士介绍,准入条件放宽到大中专毕业生,有引进和留住中高等素质人才含义,不过,目前大学生申请人不多,目前只有10来人。
满足相关规定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而此前则要求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
新规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更严
此次公布的准入条件中,对申请人及其家庭资产审核也有了明确规定,内容包括银行存款、土地、房产、汽车、投资类资产、收藏品等。
规定要求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纳税证明)以供查阅,同时申请人需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申请人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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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由清远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公租房位于东城,2010年已经有144户入住。2011年又开始兴建,规划总共968户,预计2015年底全部交付使用,目前首期B1栋306套预计今年七八月可交楼入住。
但如果仅由政府投资,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据去年4月27日《印发清远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方案中首次明确提出“产业园区集中配建模式”:“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当地政府应统筹规划,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引导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也可由政府直接配套建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清远产业园多,这些园区企业用工较多,都会为员工适当建设一批配套宿舍,我们也鼓励这些园区、有条件的企业修建宿舍,政府适当提供一定的补贴,在很大程度上能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根据清远在去年11月22日印发的《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营业税等。 (记者陈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