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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称自己曾是坐拥深圳市中心18套房产的“包租公”,但是10年来经过一系列的诉讼,房子却又回到开发商手里,自己现在变成一文不名、流落街头;而开发商则指责这名男子非法占有他人房产,赚取巨额租金7年,依法应当返还。昨日,福田法院召开执行信访听证会,邀请当事人双方当庭交换意见,同时还邀请了4位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
缘起开发商用18套房抵工程款
涉案的18套房产位于深圳福田区福华路的京海花园,属于深圳市中心地带,开发商是圣某公司。2000年,开发商圣某公司答应用18套房产作为支付施工方工程款。而施工方又与建材供应商签订了协议,用这18套房产来抵施工材料。而这个建材供应商叫鲁礼建,也因此成为了这18套房子的拥有者,成为了深圳闹市区的一名“包租公”。
据鲁礼建介绍,京海花园地段优越,尤其适合办公,在10年前每套就可以租到3000-5000元/月。当年以房抵款的情况颇为普遍,连同这18套房在内,鲁礼建共有28套房产,每月可进账十几万元。
但是,圣某公司和施工方单位却指出,鲁礼建得到了房产,却没有如约向施工方提供建筑材料,应该收回这18套房产。由此,一场持续了近10年的旷日持久的诉讼之争开始了。
诉讼产权最终归还开发商
鲁礼建于2004年向福田法院起诉,福田法院判决圣某公司违约,应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圣某公司上诉后,深圳中院认为当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解决各方间的债权债务,且未依法登记领取房产证,认定该合同无效。
2006年1月,圣某公司向福田法院诉国土局撤销18套房产备案登记(鲁礼建名下);2006年,圣某公司向福田法院诉鲁礼建要求返还18套房产并赔偿租金。2007年6月,福田法院判决鲁礼建返还圣某公司18套房产并赔偿租金。鲁礼建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认为鲁礼建占有、使用房屋的原始依据即《以房抵货款协议》依然存在,于2007年11月判决驳回圣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后来,鲁礼建多次申诉,而深圳中院在2005年判决圣某公司与鲁礼建签订的18份《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房子仍然属于圣某公司的。接着还先后两次维持原判。2009年12月,省高院作出判决,维持了深圳中院的相关判决。
听证双方各执一词指责对方
昨日在听证会上,鲁礼建说自己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债务问题早已在2006年之前理清了,这18套房产与债权债务没有关系,房子应该是属于自己的。但自己现在却穷困潦倒,不名一文。
鲁礼建还称,房子是被圣某公司强制收回的,后又低价转卖给他人,其中一套220平方米的房子仅卖了50万元。鲁礼建说:“如此低价卖掉,里面肯定有黑幕。”
开发商圣某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这18套房子本就不应该属于鲁礼建,是鲁礼建利用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之间配合上的失误,占用了这18套房子。鲁礼建占用房子近7年时间,仅租金就获利超过500万元。
圣某公司也驳斥鲁礼建关于50万元低价卖房的说法。圣某公司出示房地产权登记资料,称房子是以单价8000元每平方米卖掉的。
深圳特区报记者吴涛通讯员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