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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官渡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强接听本报“3·15”维权热线,为读者解答在消费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杨女士:我在昆明买了一套新房后,请了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没想到装修公司前期给我进行简单装修后,就说他手头紧让我交清尾款。我照对方的要求交了款项,可他们随便找了一两个工人敷衍我,拖了近3年都没有把房屋装修好也还不退钱,还声称要解散公司。
王强:按照合同法的约定,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股东有义务进行清算,股东不履行相应的清算义务,则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王女士:我们去年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3.2万元定金并签了定金合同,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后的15天内要过户,但是房东以其住院为由,拖延过户期限。我要求他退还定金,但他拒绝答应。
王强: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提供的担保,如果对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依法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对方不返还定金,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房东有不履行过户的义务,那么你要求返还定金甚至双倍返还定金的胜算就要大一些。
接线预告
今天14时30分到17时
朱智律师
支招消费维权
今天接听读者热线的法律专家是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智律师,你可以在14时30分到17时之间打进电话进行咨询。
朱智律师:2002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从业10年来,朱智极热衷刑事辩护,擅长代理劳动争议和人身损害等案件。(刘玲林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