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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告公布《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商品房在预售之前或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含15%,下同)时,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或变更。这一《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套一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应按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商品房套数,一次办理全部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时,应在调整之前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变更。而价格备案则要求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码、坐落位置,以及每一套商品房的房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备注等内容。(记者/曲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