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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把为人民币服务转变为为人民服务”,这是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丁力对安福公墓事件的建议。谈起公益性公墓私营问题,丁力认为这是一个“公用私营”的问题。丁力说,类似这种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中国并不少见,比如兴修国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种事情的关键在于,有限的财政资源与为民众办好事之间的矛盾。其中的关键性就是权力空间不受制约,这表现在有限的财政资源使用不受制约,和政府举债无约束。这两点就使政府只考虑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考虑。
为了保障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丁力建议政府规划好后,可以采取三种模式投资经营:第一、政府出资招标管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来提供公共服务。第二,政府控制投资和定价权,同时给予企业一部分补贴,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不承担税收也不盈利。第三,政府规划用地范围,百姓自己民主讨论该如何集资、如何建设以及如何管理。
编者
在法律条文中,公益性公墓是指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安放服务的骨灰楼(堂)、公共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殡葬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兴办,不准进行经营性收费。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个人和企业却成了公益性公墓的投资和经营主体,他们打着公益的旗帜坑害百姓,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公益性公墓的变质,是政府懒政的结果,它为官商勾结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