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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天津市建委获悉,本市加强备案前资质预审,不得越级开发。强化资本金管理,禁止资本金不足项目开工建设。
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加强投资者信用审核,禁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机构和个人进入开发行业。加快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明确评价标准,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奖优罚劣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开发企业,各部门联合加强限制和监管。进一步加强开发经营行为监管。加强项目备案前资质预审,各资质等级企业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开发。强化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禁止资本金不足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管理,不办理结转计划的项目,招投标管理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监督部门、施工许可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强化开发建设方案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进行施工招标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对于不按方案开发建设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今年还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或划拨前配套条件论证把关,从源头上预防配套甩漏项问题发生。对照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加强对有关开发项目配套工程协调推动,妥善安排施工计划,穿插作业,重点统筹组织好环城四区配套设施的互联互通。对全市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划配建非经营性公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甩项漏项的要明确责任主体,限期完成补建。规范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收取、使用管理,明确规划、国土房管、发展改革、财政等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细化设施移交及产权管理,确保教育、文化、社区管理等非经营性公建与住宅项目同步出让土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