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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题:
您好,关于采暖面积的计算,我参照《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二○○四年十一月五日公布)应该按照供热建筑面积计算,我家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为89.53平米,套内面积为66平米,首创国际开发商向我收取的采暖建筑面积为74平米,比套内建筑面积多出8平米,即墙体面积;
另根据《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第五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实际上,我家的厨房没有采暖设施,因此应以厨房面积的50%计入采暖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厨房面积约为6平米,因此应在原有的套内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减去3平米,即63平米;若该开放商按照此办法计算供热建筑面积,则墙体面积应为8+3,共11平米。
试问一个套内面积为66平米的房子,何以有面积为11平米的墙体,所以我认定,开发商的算法必存在问题。
请您帮助我分析一下,我的想法是否有正确,若有问题,我该怎样维权。
非常感谢!
答复: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1、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2011年1月11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步实施)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您所提供的供热文件已经更新,请按照上述文件计算。
2、关于您反映的厨房没有采暖设施的问题,请与开发商沟通,依据竣工图纸确定原设计是否配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