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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又拖了两三年,一直没有结果,沈瑛索性将吴大海告上宁海法院。
昨天,宁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吴大海辩解说,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妻子是共有权人,但当初的卖房契约上,只有吴大海一个人的签字,所以这次房屋买卖应该是无效的。
这个说法听上去很有道理,沈瑛有些紧张。
昨天,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大海的妻子虽然没在契约上签字确认,但沈瑛支付转让款后一直与他们夫妇作邻居十年左右,应认定吴大海妻子对整个卖房过程是知晓的,其签约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沈瑛与吴大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吴大海夫妇应协助沈瑛办理转户手续。
法官提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留意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切莫错签、漏签,同时一定要及时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