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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
总经理善于包装自己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秦慧介绍,这20套房子中有17套被索中林分别过户给6名债权人,用于折抵其个人债务,还有3套被过户给了潘某,用于向潘某借款。“他从潘某那儿借的钱并没有直接还给卖房人,而是用作投资,投资赚的一部分钱还给了部分卖房人。他这属于‘空手套白狼’。”
“在我们调查时,很多受害房主都认为,索中林一定是因为公司做不下去了,才会诈骗他们房子的。”秦慧说,但事实上,直到索中林被捕,聚丰房产的二手房销售依然正常有序。
据秦慧介绍,索中林今年34岁,江苏连云港人,他在网上的履历表这样描述自己:“2002年毕业于扬州大学,2003年毅然辞去无锡电信局国家干部一职到常州创业,白手起家,成立聚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如果不‘出事’,他在常州房产中介市场上,会是一个领军人物。”常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一位了解索中林的人这样评价他。
2011年,聚丰房产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家门店在短时间内陆续开张,有时候同一天就开两家。有几个月,聚丰门店平均成交量位列常州第一。聚丰房产如此快速地发展,引起了该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的注意。调查发现,包括索中林在内,聚丰房产大多数员工都没有房屋销售经理人资质。
然而,半年后,索中林就将这些资质都给补上了。同时,协会调查还发现,索中林聘用的员工绝大多数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轻人,公司内部有一套严格的管理规章。他还多次从香港请来营销专家给员工授课,鼓舞士气。
在检察机关调查时,很多了解索中林的人称,“他很善于包装自己,除了对友人一掷千金的豪爽,还特别愿意花钱搞企业文化。某种意义上说,聚丰房产的‘正规’,是他包装出来的”。
用房源套现
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
据秦慧介绍,索中林以办理过户手续繁琐为由,极力劝说卖房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公证,而委托权限是受托人既有权卖房,也有权代收房款。“正因有了这纸合同,索中林很轻松地就能把这些房子过户给他想要过户的人。在20名受害者中,有11人与索中林签订了委托合同”。
“很多卖房人担心楼市政策变动,害怕影响房价以及购房贷款办理速度,为规避风险会急于办理过户,最后签订一份连自己都不放心的‘委托协议’。索中林这么容易得手,正是因为他抓住了卖房人的这种心态。”常州市房屋中介的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
记者通过搜索梳理发现,类似索中林的这一套路,在我国多个城市都有发生,且涉案的中介公司,都是当地数一数二的大型连锁公司。
据常州市某大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年的二手房买卖,主要是靠佣金来维系公司运作的,比方说,买房人通过中介公司花10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中介公司收取买房人1%的购房款。但是,由于中介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工资、装修门面、扩张店面等费用,这种方式很难维系公司的运作。
“为了扩大市场,中介公司往往会利用手上的房源套现,再度投资,用赚取的差价进行再扩张。具体的操作模式一般是以中介公司的名义把房子买下来(但不会付全款,一般只付首付),或者是先与卖房人达成协议,将房子先行过户到中介公司员工的名下,然后将房子拿到银行去抵押贷款。贷到款以后,再进行放高利贷。放高利贷收回来的钱,就用于支付卖房人房款、店面扩张等。”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他表示,随着摊子越铺越大,一旦遇到楼市或经济不景气,导致高利贷收不回来,极易发生资金链断裂,最终受害者便是卖房人。
-链接
2007年,南京大型房屋中介公司“融众房产”,被曝挪用房款500万元,用于融资。与聚丰房产一样,“融众”在“垮台”前,也热衷于扩张门店,在很短的时间内开出40家门店,且盈利颇丰。此外,还有2003年的北京坚石事件,200多位房主到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来拿房租时,发现坚石公司已是人去楼空,420多万元“蒸发”了;2005年的安徽桃园事件,拥有50家店面的桃园房产人去楼空,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600余名客户的房款无着落;2006年的天津汇众事件,当时通过汇众买卖二手房受害的多达1300多户,共1.424亿元房款被挪用。
□说“法”存量房交易活动监管力度应加强
索中林案的发生,暴露出当前存量房交易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公证部门审查不严、房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存量房交易主管部门对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是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此,应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活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公证事项的形式审查。与此同时,还要做好房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一方面规范从业人员的从业活动,另一方面引导房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