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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画
深圳海关位于华强北商圈的福利房项目海馨苑入住尚未满5年,有些海关职工已迫不及待地以每套400万元以上的价格进行出售,有的户型估价已接近千万。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从1984年至今,深圳海关兴建了10余个福利房项目,分布于盐田、罗湖、福田、南山、宝安5个行政区。单身宿舍、两居室、三居室,楼梯房、高层住宅,品种各异,数量繁多。“这么多项目,可以和小型地产商媲美了。”有业内人士感叹(6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
从1984年至今,深圳海关兴建了10余个福利房项目,而海关职工却以每套400万元以上的价格进行出售,有的户型估价已接近千万。众所周知,福利房早已叫停,为何深圳海关至今还在建设福利房呢?其实,这个所谓的福利房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保障房。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省市用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来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应该说,这种探索未尝不可,因为这对于政府建设保障房也是一个有益的补充。需要厘清的问题是,企事业单位应该建什么形式的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房构成。倘若企事业单位都像深圳海关那样,只是建设带有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房,这对社会来说则是不公平的。正如有专家所说,如果部分企事业单位可以在自有土地上建住房,那没有地的企业,如果也需要解决员工住房问题,政府是否能划拨土地让他们自建?土地不是说谁先占有就是谁的,事业单位拥有的自有土地,终归是国家的土地。
同样是国家土地,有地的企事业单位就可近水楼台先得月,这对于无地的单位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样是在国家土地上建房,社会上能住上经济适用房的是低收入者。而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高收入的单位,在员工收入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情况下,却人人都可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从本质上说,这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分配不公。深圳海关的一些员工,转手将这些经济适用房以400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售出,不能不说是利用公共资源分配不公,而大发横财。
因此,对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必须约法三章。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在自建保障房的过程中,只准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重点解决低收入员工住房困难的问题。而绝不允许建设带有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以防止利用公共资源为单位员工谋利,造成公共资源分配不公。(杨杰)
标签:福利房分配不公深圳海关经济适用房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