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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日报道《首次购房却查出两笔冒名贷款记录》引起市民热议。记者昨日跟踪调查,发现冒名贷款人所购房屋竟“查无此房”。
根据建设银行方面提供的当年(2004年)申请贷款购房材料,记者查实,冒名贷款人所购房屋具体地址为:洪山区卓刀泉村学雅芳邻小区13栋1单元3楼B3398号。
昨日下午2时,记者找到位于卓刀泉南路上的学雅芳邻小区,在小区内找了一圈也没能找到13栋楼。小区一名保安介绍,13栋楼不在小区内,在小区外,已改成了一家宾馆。沿这家宾馆的楼梯而上,记者也没能到3楼。宾馆一名工作人员称,这里就是学雅芳邻小区13栋楼,但3楼早就不存在,13栋楼是商用楼,交付使用时,3楼就被业主改造为超市。
记者通过武汉警方警用综合平台“以房查人”系统查找,系统显示“查无此房”。
当年的申请贷款购房材料上,还留有冒名贷款人的联系方式。拨通电话,对面传来一名年轻女子的声音。这名女子说,她的手机号是2006年注册的。显然,电话也已易主。
到底是何人冒名贷款购房?查找一时限入僵局。但据当事人汪先生的妻子叶女士分析,冒名贷款人应该熟悉他们夫妻双方的情况,最起码知道,以他们夫妻俩的经济实力,那几年内不可能买得起商品房。
有市民不解,为什么拿着假身份证、假户口本、假结婚证等全套假材料,不仅能买到房,还能申请到贷款?!针对市民的疑问,本报将继续追踪。(记者李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