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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评估由我把关,我说了算……
一名工程师,收取他人15万元好处费后,按对方要求在对天山大厦评估时,将原本评估为7000余万元的价格提高了1000万余元。
6月6日,记者从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过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工程师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某今年47岁,案发前系新疆一家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的工程师。
据调查,2011年10月至11月间,王某所在公司受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天山大厦项目进行价格评估。其间,天山大厦装修投资人辛某为提高评估价格,找到一家工程公司的业务经理马某,让其给负责评估的王某转交30万元贿赂款。马某私自截留了15万元,将剩余15万元给了王某。收钱后,王某代表其公司对天山大厦再次进行审计评估时,作出了8200万余元的价格评估,结果比初审时的价格高出1000万余元。
2012年5月案发后,王某退回了15万元赃款。
“如果辛某没有给这15万元现金,我在第二次审计评估中不会按他的要求,以他们提供的合同价格作出评估的。”王某称。
2012年12月14日,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5月14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后,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裁定。(其余涉案人员均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