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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本市7层以下大户型商品房等要封顶才可预售,8层以上也要达到规划层数的一半以上才能预售。据悉,这是本市首次从形象进度上提高商业、办公和大户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门槛。
昨天,市住建委网站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通知要求,今年8月1日后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楼栋,以及套均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宅楼栋,申请预售许可时,施工进度应达到一定条件。具体条件为,地上规划层数7层(含)以下的,施工进度应达到主体结构封顶;8层(含)以上的,施工进度应达到地上规划层数1/2以上(且不低于7层)。
据了解,此前,本市预售商品房条件是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同时预售商品房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但对形象进度一直未作要求,预售许可门槛与其他省市相比偏低。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采取差别化方式提高预售门槛。对于满足刚性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楼栋,仍保持原标准,暂不提高预售门槛,以保证市场的有效供应。通知明确,2013年8月1日后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此规定,此前的老项目仍执行原规定,尽可能减少政策调整对已拿地企业的工程进度、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影响,不会对市场供应造成影响。
市住建委要求,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勘察项目现场,对未达到施工进度要求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