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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屡以简单、粗暴的形象出现,近日延安城管“跳脚踩头”暴力执法事件更是让这种形象“光大”了许多。而在今天的一则新闻里,“城管”却成为部分网友同情的对象:武汉网友发帖爆料,洪山区城管局一城管员,白天执法管理,晚上摆摊占道经营。有网友说:“出来摆摊说明人家生活不易,宽容一点嘛!”
城管公职人员占道无照经营,应属“知法犯法”。如果沿着善意推测的路子,则有其他解读。
一是摆摊有存在的合理性。特别是在城乡生活水平差异巨大的情况下,摆摊成了生存的选择。即便是城管员,也要采用应予以取缔的方式,何况他人。既如此,与其强“堵”、一而再地引发执法冲突,不如缓“疏”,提供经营空间和时间,合理疏导和管理,给予小贩们生存空间。
二是城管员摆摊存在“换位思考”的启发意义。让城管员体会一把小摊贩的辛酸苦辣,想来他在执法时会更文明、更平和、更理性,不至于“跳脚踩头”。
城管是城市的窗口单位,其执法形象问题又是近年来的顽疾,不妨尝试新理念、新视角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