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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村里的土地将被征迁,为了多得补偿,安徽省来安县新安镇七里村的王敬虎,火速搭建起200多平方米的房屋,又借来营业执照将其“化装”成营业用房。骗到43万元补偿款后,人也进了班房。
2010年6月,王敬虎听说七里村将要被县政府征收拆迁的消息后,火速在自家院内搭建了两间彩钢瓦房屋,面积为291平方米。
2011年5月,七里村正式拆迁,为了能使这两间彩钢瓦房得到营业性用房损失补助款,王敬虎分别找到了从事个体经营机电生意的戴某及村委会主任王忠余(涉嫌贪污犯罪,另案处理),商定并借用了戴某、王忠余两家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王敬虎同时还与戴某私下签订了双方租房经营生意的假协议书。
事情办妥之后,王敬虎又找到负责拆迁工作的蒋孝友和陈兴华(两人均另案处理),向他们谎称自己家要被拆迁的两间彩钢瓦房属于营业性用房并申请认证,请蒋孝友、陈兴华帮助其将申请认证材料上报至新来城指挥部办公室。
接下来的事情非常“顺利”,王敬虎的这两间违建房不仅被刘若银(另案处理)负责的工商认证组作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性用房的认证,负责拆迁的工作队还据此和王敬虎签订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补偿补充协议。
2011年7月,拆迁工作组将该安置协议书和补偿补充协议上报,逐级骗过了审计组、新来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来安县财政支付中心。王敬虎因此骗得营业损失补助款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2012年3月26日,刘若银涉嫌受贿案案发,王敬虎得知情况后,主动到检察院投案,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2013年3月15日,来安县检察院对王敬虎诈骗案提起公诉。4月16日,来安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敬虎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