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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死在出租屋,房东担心影响出租屋生意,私自处理掉尸体。记者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立案庭受理了首宗侮辱尸体罪刑事案件,刘某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市第一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2日,被告人刘某发现其经营的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工业区某出租屋某号房的租客江某死在房间内,因担心影响出租屋日后的出租生意,刘某决定私自处理尸体。
次日,刘某用被套包裹并用布条绑住尸体,用电动三轮车将尸体运至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新城路与兴园路交接处南侧约100米处路边草丛丢弃。之后,刘某又将江某的物品分别扔至本市大岭山横镇路大沙路段东向西方向的路边草丛、大岭山镇连平水厂西侧草丛和本市大岭山镇连马路X983西向东方向连平路段水沟旁。刘某回到出租屋将房间进行了多次清洗。今年5月7日,被告人刘某在出租屋被抓获归案。案后,刘某向江的妻子赔付了17000元。目前,该案已移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庭审理。(记者周伟良通讯员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