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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江门市建筑工地使用建材质量控制联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旨在严厉打击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行为,把好建筑材料使用环节关,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对复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一律按要求退场,不仅严禁不合格建材使用在建设工程中,还应当将不合格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名址、经销商名址、购进数量、批号、使用情况等详细信息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违法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施工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对进场检验不合格但尚未使用的建筑材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属地质监、工商部门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的相关线索。质监、工商部门应当对不合格建筑材料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者黄国金通讯员黄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