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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题:
租户占用我家拆迁房不搬走,且已经不交房租,我们向法院诉讼腾房并且胜诉但是没有强制执行。时隔两年,现在拆迁办起诉我们并强拆后将租户安置在了统一的临时安置房里。如果租户不从临时安置房中搬走则不给我们办理拆迁选房手续。
请问:
我们先在组织人将租户从临时安置房中搬走,是否违法?如果是拆迁办来人将房门打开后,我们将租户搬走,是否违法?如果违法,搬东西的时候租户是否在场有没有不同?
答复: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