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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听说新来的年轻教师王壮结婚没有房子,现年60岁的中学教师李国文便慷慨地拿出学校分配给她的住房借给了王老师。当时说好只借两年,谁想到,王老师一直住到2013年也不肯搬出来。
近日,为了给自己维权,李国文把昔日的同事告上了法庭。可是,法庭上,王壮却说,这房子是学校分给他租住的,跟李国文一点关系都没有。
那么,到底这房子是属于谁的?
事件回放:
她说好心借房对方不还了
李国文和王壮原本是同事,他们同在南京一中学当老师。2001年10月,体育老师王壮刚来学校不久,眼看着就要结婚了,他便向学校提出申请分配住房。然而,学校老师众多,不仅没有房子分配,更没有房子可借。无奈之下,王老师便找到了工会打听,“有没有老师家里房子多的,腾出一间来,给我过渡一下?”
看到年轻老师条件艰苦,当时的老教师李国文便动了恻隐之心,她二话不说,便把自家位于玄武区一小区的一间16个平方的房屋让了出来,给王老师结婚用。这套房子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学校分给她的公房。为了让王老师顺利完婚,校方出面承诺,借期两年,到期后,李老师有权收回房子。
口说无凭,万一到时候对方不搬出来怎么办?双方便决定立个字据,把双方权利和义务讲清楚。借房协议写明,借住期限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王老师仍要住,就得每月交纳500元所谓“滞住金”,此外,先期交付的5000元押金也归李老师所有。
不过,让李老师没想到的是,王老师在这间房子里一住就是12年。不但不提搬家,还从来没给自己交过“滞住金”。找他理论,王老师竟然称,自己从来没跟她借过房子,“这间房子是学校分给我的!”这下,李老师傻眼了,一纸诉状将王壮告了,要求对方还房,并支付这期间的滞纳金。
庭审直击:
他说学校分配与她无关
对簿公堂,昔日的同事之间火药味十足。当庭,李国文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一份《南京市公有住房租赁合约》、玄武区房管所出具的《分户使用卡》,用来证明自己确实拥有这套房屋的使用权。不过,面对这些证据,王壮却表示都是“子虚乌有”。“我从来没有向她借过房子,更不存在房屋租金这一说。”
据王壮描述,这件事其实有另外一个版本。2001年,学校为了解决他住房困难问题,将学校的房子借给他,而与他签协议的是学校,房子也是学校的,根本与李国文没有一点关系。
那么,为什么房屋租赁证上是李国文的名字?王壮表示,李国文是学校的人事秘书,她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把房屋租赁证改成她的名字。
学校“证明”:
借住期满应按期归还
听到这一番陈述,李国文十分生气,出示了一组来自学校的证明。
记者注意到,两个人的“老东家”曾于2001年10月30日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证明李国文有权向王壮收回该房屋。“因王壮老师近期住房困难,学校帮其向李国文老师借用玄武区该房屋两年。如王壮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者借住期满,李国文有权直接收回该房屋。学校将督促王壮按期归还。逾期造成的‘滞住金’(每月500元)和押金5000元全部归李国文所有。”
同时,在李国文所提供的证据中还显示,学校于2012年5月7日发了一份书面通知给王壮,要求对方依据2001年签署的借房协议,返还房屋以及欠款给李国文。
对此,法院将于近期作出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