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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书》中说:“对李建军的厂房评估为1040114.31元(其中对姜社民的附着物的评估为451164.24元)。”姜社民的附着物为什么只评估了一个厂房,难道另外两个不是企业盖的,还是没有企业盖的?既然答复中说对姜社民的附着物评估为451164.24元,那么,既然姜社民没有签字,更没有领到一分钱,街办为什么要进行非法强拆?街办“2012年8月23日与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9月10日就贴出公告,这分明就是未批先征。何况,通告中所谓的“高压落地”工程实际用地不过10来亩,而街办征地面积却高达50多亩,请问如此多的土地将用作何处?这背后隐藏着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
当企业要求街办对断电和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时,韦曲街办则在给陕西省信访局的答复函中称:“街办既没有给企业供电,也没有断电,企业应该向给他断电的人索要损失。”而关于强拆的损失,他竟然把代表村委会签字的村委会副书记李建军作为第一租赁人,而将企业与村委会签订的盖有村委会公章的土地租赁协议推置九霄云外。企业占地12亩,街办在给陕西省信访局的答复函中却用了一份1.25亩地的企业从未见过的伪造的“土地协议书”搪塞、欺骗省、市信访局,以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秘密。
2013年2月22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三号会议室召开的“韦曲街道办强拆姜社民旗下四公司上访协调会”上,陕西省信访局支副局长已经明确指出:“第一租赁人是企业而不是李百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韦曲街办尽快给企业合理赔付。”然而,当回到韦曲两天后,韦曲街办李勃强通知企业到街办与武装部长王新民谈话,谈话仅用了不到10分钟,王部长只是简单问了企业几点诉求,除此之外,街办再未与企业对话。
既然陕西省信访局协调会已经做出明确批示,为什么韦曲街办却有令不行,难道一个街道办比一个省信访局还要大,难道陕西省信访局做出的批示韦曲街道办就可以无视?撒了这样一个瞒天大谎难道就可以逃避任何追责吗?
欺上瞒下包庇纵容长安区信访局铤而走险
无奈,企业开始进京到国家信访局进行上访维权。提出了街道办要对公告中要求企业7天搬完给予合理说法、请问这是否符合国家政府拆迁办公程序?街办和黑社会有无权力打人、非法拘禁?在无企业签字和领取补偿金的情况下,为什么进行强拆?企业建有三院房,最初评估时为何只有一处让企业签字?企业又提出停电以及强拆造成的损失等问题,从长安区信访局给国家信访局的《答复意见书》中可以看到,他们为了隐瞒违法事实,编造了假合同内容:“而且李建军与姜社民的租赁合同明确写明“租用期如遇国家征用、集体利用时,用户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无常拆除地面附属建筑,如有违者,后果自负。”并向国家信访局假报情况,称“所反映打人拘禁事宜,公安机关已经进行处理。”而实际上,打人者仍逍遥法外,受害者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而对于断电和通告、强拆企业、附着物补偿款一事却只字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