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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青海交电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王琦等与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史跃军爆发控制权之争,引起媒体广泛关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深度介入其中,显得耐人寻味。
据媒体报道,由于经营不善,2010年青海交电大楼先后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股权转让。董海庆、王瑞祥、王琦以原青海交电大楼职工、股东王琦出面,出资1000多万收购了其他职工手里所持82%的股份,加上自己原来持有的股份,股份占比超过90%,占据绝对控股权。包括总经理史跃军在内的董事会六人签字确认股权转让协议。随后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确认收购生效,公司经营管理权随即移交给大股东。
几天以后,事情变的错综复杂起来,原交电大楼总经理史跃军突然变卦,暗地引进某当地房地产开发商,由开发商出资二千万元,非法对王琦已经完成收购的股份进行二次收购,制造“一女二嫁”的局面。王琦一纸诉状,将受史跃军指使的部分股东告上了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由于公章等经营资料已转交新一届董事会保管并已参与公司管理,史跃军其实已经失去了对青海交电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权,开发商介入进展缓慢。史跃军组织部分职工和案外人员到城西区人民法院闹事和西宁市信访办上访。城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德祥以受区政府委派,避免扩大矛盾为由,要求大股东将公章等经营资料移交给公司原董事长周青新代为保管,然后在并没有知会大股东的情况下,他们私下串通将公章等经营资料移交给史跃军,帮其重新控制青海交电大楼。
2011年,城西区人民法院以青海交电大楼等三公司为企业法人非自然法人为由,判决王琦从职工股东所购股份无效。对这个判决,王琦称:一是青海交电大楼1997年改制后,就已经是职工持股,企业法人已转换为自然人了;二是法院判决,不能屈从于史跃军的身份和语言暴力。史跃军是区人大代表,以发奖金,停工作等方式,纠集胁迫员工上访,称“政府不给我们一个答复,我们的员工就到政府来吃饭”;三是城西区人民法院马德祥院长找到王琦,以超出审限,影响年底结案率为由,要求王琦撤诉,否则判决对其不利;四是帮助史跃军从他们手中间接骗走公章等经营资料,深度介入其中,存在明显偏袒,是否超出了法律赋予法官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