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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海事局获悉,本市首部游艇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津市游艇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游艇登记限制、境外游艇驾照免换证期限等多方面实现突破,解决了制约本市游艇产业发展的多个瓶颈问题。
目前,本市正着力打造北方游艇产业中心,一批国际级游艇码头、俱乐部在规划建设中,游艇这种新兴的休闲方式离市民越来越近。
《办法》将游艇俱乐部所有,提供给会员休闲娱乐用的游艇也纳入到游艇管理范围。同时放开游艇登记限制,通过非天津籍游艇所有人与天津地区游艇相关单位的事实关联,破解了外省籍游艇不能在天津进行游艇登记的难题。
《办法》还放松了短期入境游艇检验和登记限制。并规定“对于在本市水域作短期停留的境外游艇,持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可免于船舶检验、登记”。对于港澳台籍游艇,采取更为优惠的政策,只要游艇当地手续齐全,免于船舶检验、登记的期限可以在原先6个月的基础上再延期一次。
《办法》延长了境外游艇驾照免换证期限。规定“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允许在天津海事局管辖水域三个月内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办法》在手续办理程序方面也进行了优化。从国内其他口岸进入天津市的境外游艇,可凭上一口岸查验机关签发的相关文件办理进口岸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可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办理一次进、出口岸手续,游艇未离开本市水域活动期间,进出港航行均免于办理进出口岸查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