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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密布,不仅居住环境差,而且综合管理不到位、土地利用率低,近日,市人大出台了“关于中心城区禁止一户一宅模式进行民房建设的决议”,重点对实施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中心城区禁止一户一宅模式进行民房建设的实施范围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东至玉溪坝区东部山地,南至高仓大庙山及环湖路,西至大营街汇溪路及昆玉高速公路,北至太极山、小龙潭一带(龙马山下),包括玉溪大河以北的生态文化区、玉枕山片区,玉溪大河以南的旧城区、高仓片区、新火车站片区,控制面积约55平方公里,涉及24个居委会管辖范围,共100个居民点;第二部分是北城新区,东至规划东绕城高速公路,西至规划晋红高速公路,北至梅园,南至小白井村,控制及面积20平方公里,涉及10个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共46个居民点。
“按照规划实施民居建设,为的就是明确农民的住宅产权,让农村住房也能纳入土地流转的范畴。下一步,我们将会针对居民施工的相关程序、报批费用是否能申请到资金支持方面再作一些讨论研究。”玉溪市规划局副局长陆建明介绍,在实施禁建范围内的居民点,如果在决议出台前已经取得村庄规划和宅基地用地批准手续的,可继续实施建设,否则不得再以一户一宅模式规划建设;而其他范围地区外的居民建房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按多层或中高层、高层单元房形式,配套齐必要的基础设施进行规划,逐步审批后才能办理用地手续并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