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专门安排用于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与“以奖代补”挂钩,有效解决城市管理经费不足及重点难点问题,资金依据业务考核、专项考核和绩效考核成绩予以拨付。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实习生马文萱)昨天,市市容园林委发布《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该办法将有利于增强城市管理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不仅通报还要减少一定的绩效资金数额,这对于提升城市管理、科学监督城市管理将起到促进作用。该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城市管理考核分市内六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其他区县和市相关职能部门五个类别,采取业务考核、专项考核和绩效考核等方式,通过每日巡查、每周抽查、每月联查、每季民意调查、社会监督等方法,实施“上考下”、“下考上”、“相互考”,实现管理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监督的全覆盖。城市管理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日常巡查占25%,每周抽查占25%,每月联查占20%,每季民意调查占20%,群众监督占10%。城市管理考核成绩作为“以奖代补”依据。增加对市领导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办理情况的考核分值,未及时办理的,对应的考核项目成绩为零。
“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专门安排用于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与“以奖代补”挂钩,有效解决城市管理经费不足及重点难点问题,资金依据业务考核、专项考核和绩效考核成绩予以拨付。业务考核是对各区县政府和承担维护管理职责的部门日常养护管理情况给予综合考评。分四个级次予以补贴,主要用于环卫、园林、市政等日常养护管理作业支出。专项考核资金由市市容园林委、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完善管理设施、清融雪、节日环境布置、拆除违法建筑、规范广告牌匾、治理小广告及应急处置等专项支出,采取一次性办法予以补贴。绩效考核主要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部分承担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城市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数字化平台运行、档案管理、资金配比使用、区域管理责任落实、问题整改情况、应急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估。年终,依据考核结果给予补贴。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成绩90分以上的,增加绩效考核资金100万元;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扣除绩效考核资金100万元。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月专题分析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并向社会公布。考核成绩连续三次在同类别排名倒数第一的,除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见”谈话外,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由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