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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一楼上三楼
真得留下买路钱
-通往2楼娱乐城的这座楼梯,每年买路钱交了40万元左右
-通往二三楼的另外一条通道,在车站附近
-通往二三楼的第3条通道,即背街又在垃圾站旁边
通道入口属一楼业主所有
物权法规定享有收益权
还有另外两条通道可上楼
法院判决:收买路钱合法
步行街平层
一楼动漫城
二楼娱乐城
三楼商务酒店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原本生活中的一句玩笑话,却当真摊在了张女士的头上———她在南坪万达步行街附近购买了一层位于第3层的商用楼。但她如果想从步行街上3号通道上3楼,必须要给二楼业主交过路费,原因是二楼业主向一楼业主付了买路钱(重庆晚报2012年7月13日曾报道)。
这事如今有了新进展:三楼业主张女士为维护自己通行权,将一二楼业主统统告上法庭。近日,南岸区法院作出判决:从步行街上二三楼的3号楼道并非大楼通道,而是一楼业主的产权房。二三楼业主从此通过,给应给予一楼业主一定的补偿。但二楼上三楼通道为双方共有,不应该收费。由于一楼未向张女士收费,二楼也已拆除挡路障碍,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3楼业主要上楼
必须先交买路钱
“楼道是公共区域,居然要收过路费?”江南明珠商住楼3-2业主张女士诉称,2008年1月,她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了位于江南明珠商住楼3-2号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面积为1385.81平方米。重庆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安公司)和冯建伟,也以同样方式取得该商住楼一层和二层的产权。事后,三业主都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商用。其中,天安公司将1楼出租给孙某经营乐漫地动漫城,冯建伟将2楼出租给周某经营铭鼎国际娱乐城,张女士则将3楼出租给李某经营芸熙商务酒店。
张女士称,芸熙商务酒店共有3个通道可到达3楼,最大的3号通道位于步行街口,进出相对便捷。“一楼二楼业主先后在楼道设置障碍,妨碍我通行,或者无理要求交付通行费。”她要求天安公司、冯建伟排除妨碍、保障3号通道畅通,且通道宽度应按照竣工图纸标准,不少于3.5米。
2楼业主也叫屈
买路钱每年40万
庭审中,天安公司代理人向法庭举示了房地产权证并反驳称,房产证上竣工图标明3号通道并非规划通道,而是属于该公司的产权房。而且张女士所在的3楼,可通过1号和2号通道上楼,3号通道并非是必经、唯一的通道。事实上,天安公司并未在3号通道上设置障碍,通向2、3楼的3个通道均可正常使用。
二楼业主冯建伟则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显示,承租他2楼房屋的娱乐城老板周某与1楼动漫城老板孙某达成合作经营协议,孙某以1楼使用权作为合作资本,每月从周某处获得3万多元的分红,且分红金额每年递增8%。
“实际上,我是以每年40万元高价,租赁了天安公司1楼房屋才得以通行,否则对方不允许我通行。”冯建伟也很无奈。他表示,如果天安公司不收取他的租金(即过路费),他就允许张女士从3号通道上3楼,否则他就不允许张女士通行。
法院判决下来了
这买路钱真该交
法院审理查明,张女士所称的3号通道入口,实际上是天安公司拥有产权房。根据物权法,天安公司对其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张女士所有的3楼,除3号通道外还有另外两条通道可通行。张女士若需通行和提高自己房屋的商业价值,按市场规律可通过租赁1楼房屋或支付一定补偿费等方式从1楼房屋通行。张女士要求无偿使用该房屋作为自己上楼通道,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于法无据。
对于她要求天安公司排除妨碍,保障3号通道畅通及通道宽度不少于3.5米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二楼上三楼通道属于该栋房屋的共用面积,属业主共有。二楼业主冯建伟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冯建伟在二楼上三楼通道上设置栏杆,侵犯了张女士的权利,应该排除障碍。在法院审理此案中,冯建伟已将障碍排除。
重庆晚报记者王明陈林实习生赵方敏摄影报道
3号通道直连步行街
另两通道过于寒碜
昨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位于南岸区江南大道27号的江南明珠商住楼进行回访。
在步行街街口,记者看到了让二三楼业主都很烦的3号通道入口,它是一个呈长方形的平街房间,面积约30多平方米,看上去像1楼与2楼的转换层。在入口右下方有段梯坎,通向1楼动漫城。
按照法院审查结果,该通道入口产权属天安公司所有。由于2楼娱乐城老板周某与1楼动漫城老板孙某达成合作经营协议,该通道入口已被豪华装修,与2楼娱乐城装修风格一致。屋顶都是豪华吊灯,墙壁周围也进行了包装,看上去富丽堂皇。从该通道入口爬上两段人行楼梯,就可以进入2楼娱乐城。
重庆晚报记者沿着楼梯上行,来到3楼的芸熙商务酒店。2楼与3楼的铁栏杆已折除,但在2楼楼梯口墙上,可清晰看到为安铁栏杆留下的密密麻麻的钻孔。
在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重庆晚报记者看到了另外两个可以直达酒店的通道。这两个通道都很狭窄,仅有1米宽———其中一条位于南坪响水路口人行天桥旁,需要先上十几级台阶进入大楼,然后再从大楼楼梯通道上到3楼。这个通道虽然不太显眼,但还算干净。另外一条通道相当糟糕,不仅位于商住楼背街面,还挨着一个垃圾点。记者沿从这个通道上楼,一路上全是恶臭味道。到3楼酒店有个玻璃门,上面污渍斑斑,还堆了不少杂物,一看就是很久没人清洁过了。
记者采访时,一对年轻男女从步行街3号通道走上3楼,来到酒店订房。
采访中,无论是娱乐城老板还是商务酒店老板都承认,之所以要坚持走3号通道,是由于3号通道楼道宽,又位于步行街平层,是最理想的顾客入口。其他两个通道都过于寒碜,很难招揽顾客。
40万元买路钱全让我出
真成冤大头了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3楼芸熙商务酒店老板李先生。他说,去年2月到6月,3楼业主张女士曾向2楼业主交纳了6个月的过路费,共计6万元,之后张女士拒绝再支付。今年5月,2楼业主突然又用爆炸砖在2楼上3楼的楼梯口砌起一堵墙,堵住3楼通行。张女士非常气愤,随即报警并向消防部门反映,消防部门还向2楼业主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书。在墙砌起来的第二天,张女士自己花钱雇人将墙拆除,并清除了建筑垃圾。“他们打官司就是因为这件事。”李先生说。
昨日,2楼娱乐城老板周某证实,根据他与一楼动漫城《合作协议》,他每月都要支付动漫城老板分红,并且每月递增8%。目前这笔钱由2楼业主冯建伟每月支付3万余元,并承担递增部分。他每月也需要承担3000元。“说是分红,这笔钱实际上就是租通道的租金,也算是过路费吧。”周先生说。
昨日,2楼业主冯建伟向重庆晚报记者介绍,他今年5月的确在2至3楼楼道修墙封路。他否认收到3楼业主张女士支付的6万元通行费,称未收取3楼的任何通行费。冯建伟还向记者大倒苦水:按照与一楼动漫城达成的“通行费”协议,第一年每月给一楼的分红(即通行费)为3.3万元,第二年每月为3.5万元,这笔钱主要由自己出,仅两年时间,他向一楼交的“买路费”就高达81余万元。
冯建伟说,现在3楼商务酒店也在用3号通道,理应共同承担这笔“买路费”,但对方分文未付,自己明显成了冤大头,承受不起。
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不得堵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1条规定:对于一方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