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9月2日电河北省日前发布通知,规定各设区市应在年底前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范围,并将年度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15%左右的房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分配。
通知中设置的基本准入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在务工所在城镇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