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拒绝调解专家认为股民获赔几率大
此案代理律师之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蛟告诉记者,本案中有其他律师曾试图与佛山照明做过调解,但佛山照明以不符合赔偿条件为由拒绝调解,不同意赔偿。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多名代理律师分析认为,股民在诉讼过程中要承担高昂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存在一些风险,但有法律法规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明确依据,即使调解不成,胜诉前景比较乐观。“佛山照明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证监会处罚认定,投资者损失证据充分,股民获赔几率大,且目前80%的虚假陈述索赔案都获得了胜诉。”厉健说。
记者联系到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秘办回应称,对于公司虚假陈述的原因及后续安排,没什么要说的,一切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佛山照明公告表示,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