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就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对其从轻判处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记者姜峰)